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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国务院一次性出台10项措施降低道路物流成本

上传于 2018-05-17 10:03:18 类目:综合 作者:肖献法 阅读量:779

【据新华社】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

(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1)决定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3)确定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要整合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互联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均应纳入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二要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三要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并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四要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五要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到2019年底,使网上可办的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分别不低于90%、70%。

为推动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会议决定,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从6月30日起,在全国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要加强督查,确保措施切实落地。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会议确定,

(1)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二是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

(3)三是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会议要求积极发展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


商用汽车传媒研究员分析认为,国务院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而一次性出台和下达的这10项措施:

(1)“5月1日起1年零7个月减半征收物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2)“7月1日起3年内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2018年底前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检验‘三检合一’”;

(4)“取消≤4.5t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以及

(5)“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6)“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7)“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

(8)“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9)“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10)“积极发展公路、铁路、水运多式联运,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等,势必加快我国物流运输行业和运输装备结构的调整,明显降低道路物流运输企业经营成本,明显提高道路运输效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加上增值税率调整后相应下调铁路运价,预计全年降低物流成本120多亿元”。

上述10项措施中,有2项是阶段性的,其他则是长久性的。其中,“7月1日起3年内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会在时效内明显推动半挂车、半挂牵引车市场以及公路运输业的发展;“取消≤4.5t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势必加快轻、中型卡车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主要针对的应该是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 962-2015《车用起重尾板加装与使用技术要求》一直没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落地(需要修改“行车证”),下一步有2种可能,将该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抑或出台新的标准。这几项都直接关联到运输车辆结构的调整。而其他几项措施,则会直接带来:行政程序简化、办事效率提高、运输效率提高、物流成本降低。

总之,这10项措施,都是道路运输行业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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