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20〕33号)。
征求意见函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工作,防治大气污染,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公开,有意见者可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iaohan@vecc.org.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肖寒
电话:1860101807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滕琦
电话:(010)65645583
传真:(010)65645587
邮编:10000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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