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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说,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就此公告,《商用汽车》杂志记者采访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零部件再制造分会秘书长谢建军先生,请他解读下此次征求意见稿所涉及内容的意义和影响。

      谢建军先生认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在国内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国家对再制造企业实行规范管理,鼓励再制造企业申请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其次,《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强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市场的主体作用,支持行业自律和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家将支持行业协会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制订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制定相关认证规则开展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评议作用,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认证。此举将再制造产品与市场大环境充分结合,这不仅是管理方式的创新,也表明了管理部门对未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市场的信心与期待。

 附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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