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公安局网站6月19日发布的消息,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轻型、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自2019年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和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城市道路限行措施。
即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备案或许可,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
本通告所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济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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