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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上传于 2019-07-01 10:59:13 类目:综合 作者:骆倩雯、张航 编辑:商用汽车网 来源:北京日报 阅读量:3849

6月28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提前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与国五相比限值加严了50%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近621万辆,从北京市新一轮的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看,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源污染占比最大,达45%,其中,在京行驶的柴油车排放占比32%,汽油车排放占比29%,移动源排放污染是北京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有利于提升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记者了解到,轻型车国六b标准相比国五标准,限值加严了40%至50%;增加了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控制要求;蒸发排放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排放限值降低了65%,需安装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对加油过程的油气排放进行控制;同时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要求,低温排放试验一氧化碳(CO)和碳氢(HC)限值加严1/3,并引入了严格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控制要求。

重型车国六b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大幅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NOx)加严了77%,颗粒物(PM)加严了67%,新增颗粒物个数(PN)和氨(NH3)的限值。此外,提出更加严格的自动监控要求和排放油耗联合管控的要求。


老车三个月内要办理登记手续

北京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本次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在京销售的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于已取得北京市车辆牌照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车辆原排放标准要求。

不过,之前购买了国五标准车的需要注意,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分步实施日期和限值要求

热点解答

问:为什么要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答: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近621万辆,从北京市新一轮的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看,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源污染占比最大,达45%,其中,在京行驶的柴油车排放占比32%,汽油车排放占比29%,移动源排放污染是北京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有利于提升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此外,提前执行国六排放标准也是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要求。国家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均明确提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含北京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北京市蓝天保卫战明确规定了国六b标准的实施时间。

问: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国五标准车辆是否可以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答: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问: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从外省市车管所转出,但未能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迁往北京市的国五标准车辆,是否可以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答: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从外省市转出(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拟迁往北京市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问:我的车是国五的,已经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了,实施国六标准之后,还能正常使用吗?

答:本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本次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在京销售的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于已取得北京市车辆牌照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车辆原排放标准要求。

问:车主如何查询车辆是否符合国六b标准?

答:车主可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共综合查询”系统,通过车辆型号查询确认车辆的排放标准等级,查询网址:http://services.bjepb.gov.cn/eportal/ui?pageId=132357。

问:目前在北京市是否可以购买到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辆?

答:北京市已提前对社会和车企开展了宣传引导,国内主要车企已积极开展国六标准车型市场供应准备工作,目前在北京市销售的达到国六b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车型已有近1800多种,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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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在6月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7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刘友宾介绍,从技术和产业准备情况看,汽车生产企业已完成大部分车型国六开发工作,目前已进入量产销售阶段。截至2019年6月20日,已有99家轻型车企业2144个国六车型、60家重型车生产企业896个国六车型进行了环保信息公开。从汽车销售市场看,国六车型已全面上市,市场基本实现平稳过度。从油品供应看,2019年1月1日全国已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为机动车国六标准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友宾表示,机动车国六标准升级,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市场角度,新排放标准的实施将给汽车产业带来新的机遇,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重点地区2019年7月1日实施轻型汽车和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国六标准工作。同时配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油品监督检查、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等工作,促进油品质量提升。此外要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生产、销售企业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国六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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