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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八一】如何将“民用汽车”改装成“军用汽车”?

上传于 2018-07-24 11:40:08 类目:专用汽车 作者:原创/濮卉 改编/拂晓 阅读量:5724

2018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1周年。作为军用物资,军用汽车在中国革命战争和现代国防建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军用汽车既有专门设计研制生产的车型,也有从民用汽车改装过来的车型,也有临时从民用汽车中选择、征调而基本上不做改装的车辆;其中“民改军用”占有较大比重(有利于节约军费开支和节省研发时间),包括普通军用载重车/乘用车/牵引车以及具有“专用汽车”特性的各式军用特种车,都需要基于民车或民用/军用底盘进行特殊改装(+上装)而来,不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年代。那么,其中的“民改军用”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1“军用汽车”的定义及分类

军用汽车是指列入军队装备体制的各种类型汽车的总称。军用汽车品种繁多、风格各异,且有很多种分类方法。

按照编配用途,军用汽车可以划分为载重车、乘坐车、牵引车、指挥车和特种车。这一划分方法,与国家汽车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的分类方法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分类方法,显然是有很大的区别。具体介绍如下:

(1)军用载重车:是大家最常见的军用汽车,也称军用载货车、军用运输车、军用卡车;用以载运物资和人员[注:军用载重车的货箱(厢)允许载人,这一点不同于对民用载重车(民用货车)的要求]。对照民用汽车分类标准,应该指的是其中的栏板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厢式货车、运油车、集装箱运输车等单车,但不包括任何牵引车(及列车)。

(2)军用乘坐车:是指专门用于载运人及其行装的汽车;包括轿车(卧车)、大客车和中小型旅行车等。对照民用汽车分类标准,应该指的是乘用车、客车。

(3)军用牵引车:是指专门用以牵引火炮和其他武器装备的车辆。分为全挂牵引车和半挂牵引车。对照民用汽车分类标准,应该指的是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4)军用指挥车:是指专门用于指挥人员乘坐和进行指挥作业的车辆;通常装有野战通信设备和指挥器材,一般由越野汽车改装而成。对照民用汽车分类标准,应该指的是厢式专用汽车。

(5)军用特种车:装有专用装备,具有特种功能和用途的车辆。按编配用途分为:通用特种车和专用特种车。通用特种车适用于各军兵种,如消防车、救护车等;专用特种车适用于某一军兵种,如舟桥车、防化洗消车等。按结构特征分为:厢式专用车、罐式专用车、起重举升车、专用运载车和特种作业车。对照民用汽车分类标准,应该指的是除上述几种车型以外的各种专用汽车。

按照军民结合程度,军用汽车可以划分为:(1)专研军用;(2)民改军用;(3)民品借用3类。这一划分方法,有其深刻的含义,毕竟军用汽车与民用汽车的发展始终是互为推进、互相借用的。其应用数量和规模,因时代而异,因国家而异。

一般来讲,军队使用的车辆都是按照专门的军用标准来设计、制造和采购,即我们理解的“真正的”军用汽车;但还有2种情况:一是在战时或战前临时征调民用汽车用作军事用途,以弥补自己军用汽车在编和储备数量的不足,但车的性能和功能没有改变;二是在战时或战前,由于在编或储备军用汽车的数量或品种的不足,而临时对合适的民用汽车(含底盘)进行适当的改装,即“民改军用”(民车改成军车)。下面,作为特种专用汽车改装生产的一类,重点谈一下如何“民改军用”?

 

2 “民改军用”的概念

由于汽车技术的进步和国防建设的需要,许多国家拥有的军用汽车,早已形成各自的体系,即各有各自的设计、制造与采购标准。

而对于“民改军用”,即将民用汽车(含底盘)改装成军用汽车(以及采用军用底盘改装成军用特种车),也肯定会适当参照军用汽车的技术标准;但一般情况下又不会大动干戈地去改造。改造完成后,就会纳入军队编制,成为军用汽车,但其性能和功能,距离“原创设计制造成”的军用汽车,可能会有一定的差距。

军用载重车是军用汽车的重要代表和最常见的类别,其用途十分广泛。下面以“民改军用”的军用载重车为例(其他“民改军用”车辆具有很多共性),谈一谈“民改军用”的要求和标准。

图1  军用载重车之一:栏板式军用越野载货汽车。图示为EQ2102N(6×6) (3.5t级),该车是我国军用汽车的基型车之一,其原创设计就是军用汽车。相比之下,要改装成军用汽车的民用汽车,应当具有军用汽车的某些潜质和条件

 

图2  由栏板式越野载货汽车作为承载平台

图3  野战军用油罐车,基于SX2300(8×8)15t级越野汽车底盘改装,12000L,采用康明斯ISM350柴油机、集中润滑系统、中央自动充放气系统、ABS,适应环境:-40~46℃、海拔4000m

 

3.如何“民改军用”?

要将民用汽车改装为“军用汽车”,首先这类“民用汽车”具有相应的军用汽车潜质或具有可改装的潜力和空间(基本条件),从而成为“军选民车”。

用于改装成“军用载重车”的“军选民车”,包括被军队选中的各式民用载重车(货车);继而要改装成合乎军队要求的“军用载重车”,必须尽可能地参照军用标准的要求,“由表及里”地来实施改装;其改装的难易程度视具体要求而论。改装方面,通常应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车辆外部颜色:应改为军绿色涂层。按照军队订货部门的特别要求,也可涂装迷彩色或军兵种特定颜色。涂装颜色的光泽、色标、图谱和涂层的质量,均按国家军用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2)换装高栏板车箱:车箱侧面栏板高度≥900 mm,铁质或铁木混合结构,后栏板应可放倒,车箱上应设置安装和固定车棚的附加附件,还应设置安装伪装网的挂钩或环。

(3)加装车篷(参见图3):车篷应为可装拆型桁架结构,由蓬杆和篷布组成。蓬杆的形状和尺寸都有要求,如要求应和车箱外形相协调,应满足铁路平车装载运输时的铁路限界要求,蓬杆不用时应能集中并拢固定放置于车箱前部等。篷布的防水性、防风性、耐霉性、耐油性、耐老化性、耐温性、颜色及染色牢度等,均应满足相关国家军用标准。

(4)加装副油箱:当原车油箱容量不能满足500 km的续驶里程时,应加装副油箱。副油箱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安全、便于加注燃油和便于进行主副油箱供油转换,不影响最小离地间隙、接近角和离去角等通过性参数。

(5)加装防空灯:要求在车辆前后各加装1只防空灯。防空前照灯安装高度规定为距地面1.1~1.3 m,发射白光。防空尾灯安装高度规定为距地面0.5~1.5 m,防空尾灯上半部用于显示制动信号,发射红光,下半部设置4个用于后车判断车距的特种缝隙,发射绿光。防空灯的光束、照射角、光型分布、可视距离和发光强度等防目视侦破性能,在相关国家军用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和要求。车辆的灯光控制系统亦须作相应改装,增设带锁止机构的防空灯开关,并且应确保防空灯开关置于接通位置时,其它任何灯光均不能开启。

6加装枪架:要求在驾驶室设置2个与驾驶员佩枪相适应的枪架,枪架应选择适当位置,固定可靠,取用方便,不妨碍驾驶操作。

(7)配备土木工具和轮胎防滑链:土木工具主要系指圆锹和十字镐,要求在便于取用的车辆适当位置增加设置其安放位置和固定卡子。轮胎防滑链要求便于携带,驾驶员一人即可方便地装拆。

除了以上改装、增设及配备要求外,还有其他附加特殊要求(按需),如:

a.换装严寒地区冬季使用的强力暖风机和风窗除霜除雾系统及温控风扇离合器,加装低温起动附加装置;

b.换装炎热地区夏季使用的增强型空气调节器;

c.增设高原及沙漠地地域使用的附加水桶和润滑油桶;

d.增加运兵辅助装置,改变轴距及车箱长度;

e.增加发动机或变速器取力器接口;

f.增加备用轮胎的数量及备轮架的设置;

g.换装高强度安全玻璃;

h.换装援外或驻港澳专用右置方向盘驾驶室等。

上述改装要求,均由军队订货部门与制造厂在采购合同中予以载明。

(注:本文选编自《商用汽车图文集成》(商用汽车杂志社主编)第19章第1、2节)

图4  拉臂式集装箱自装卸运输车,基于斯堪尼亚G480(8×8)底盘,上装包括拉臂系统和H架

 

图5  侧面吊集装箱自装卸运输车,由国产8×8底盘(陕汽)、侧面集装箱起重机等组成

 

图6  用于运输坦克或军用工程车辆的这款半挂汽车列车(3+6,其主车为梅赛德斯-奔驰6×6半挂牵引车);虽按照我军“编制用途”划归为军用牵引车,但其实也属于军用载重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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