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章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发布,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60%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发布,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60%

上传于 2020-07-24 17:15:09 类目:政策 来源:交通运输部 阅读量:4683

2020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通知。该方案包括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标准、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

其中,在创建目标方面,将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国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

在创建标准方面,方案要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持续提升,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方案特别提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的推进工作。重点区域(重点区域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明确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比例稳步提升,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方案再一次强调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大城市不低于40%,中小城市不低于30%。公交专用道及优先车道设置明显提升。

此外,交通服务要创新升级。方案提出,手机App或者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公共交通领域一卡通互联互通、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服务全面应用,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系统,实现出行服务信息共享。

在组织实施方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广泛动员部署本辖区有关城市积极开展创建,由城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创建预期目标,细化具体创建任务,创建周期原则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辖区创建工作,联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社会公告本辖区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城市名单,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城市名单及创建方案等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2022年,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绿色出行创建城市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达到创建目标的城市,将正式发文公布。

方案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在绿色出行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安排资金,加大对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支持力度。

+ 收藏 目前有0条评论